七台河市旅游协会行业自律公约_旅行社_游客_导游
为切实保障旅游者、旅行社及相关旅游从业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,提升我市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,进一步规范旅游服务行为,保障我市旅游市场秩序,展示城市良好旅游形象,现七台河市旅游协会发布《七台河市旅行社自律公约》《七台河市导游行业自律公约》,全文如下:
七台河市旅行社行业自律公约
为规范我市旅行社行业的经营行为,维护旅游市场秩序,保障旅游者、旅行社及相关旅游从业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结合七台河市旅行社行业实际,特制定本公约。
第一章诚信经营
第一条 旅行社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规章制度,依法依规经营,诚信服务,遵守市场竞争规则,尊重其他旅行社的合法权益。
第二条 旅行社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,使用规范的旅游文本合同,明确价格、服务标准等行程事项,公开、透明地发布旅游产品和服务信息。
第三条 旅行社要加强员工教育培训,提高服务质量,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的旅游产品和服务,确保旅游者的安全和健康。
展开剩余83%第四条 旅行社要支持协会工作,积极参与旅游公益活动,履行社会责任,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,共同推动行业自律和旅游业健康发展,实现互利共赢。
第五条 旅行社要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处理机制,及时、公正、合理地处理旅游投诉,积极参加旅行社信用体系建设,本协会将对旅行社的诚信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。
第二章行业自律
第六条 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,不超范围经营、不挂靠,不将经营资格转借,门市部门只能招徕游客,不经营具体旅游业务。
第七条 不得采用“零团费”“负团费”等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手段,不虚假宣传、恶意压价、串通涨价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。
第八条 不得发布虚假广告,不用含糊不清的语言误导游客,不欺客宰客。不雇佣无资质或资质不符的导游人员。不故意拖欠团款,不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。
第九条 不得诋毁、排挤竞争对手,维护行业良性竞争环境。不擅自变更行程、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,确保旅游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第十条 不得因为旅行业从业者流动性大而拖延交纳社会保险、加长试用期或者社保外挂等违法行为。
第三章违约惩戒
第十一条 违诺企业名单和行为将在全行业、全社会公开进行曝光。
第十二条 全行业内企业将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抵制。
第十三条 获得相关部门的奖励及推优评先等事宜,需要协会进行推荐的,协会将不予以推荐。
第十四条 失信企业将在信用监管系统内予以公示,将不具备或者失去政府等相关部门的采购资质。
第四章安全监管
第十五条 旅行社要严格执行旅游客运包车“五不租”制度。
第十六条 旅行社有关工作人员要在旅行过程中提醒游客注意安全,制定安全预案,妥善处理突发事件。
第十七条 旅行社要严格把控团队用餐标准和食品安全,不在卫生条件不合格的餐厅就餐。
第十八条旅行社要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、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七台河市导游行业自律公约
为规范我市导游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,提升导游服务质量,树立导游诚信形象,维护旅游市场秩序,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,推动导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规章,结合七台河市导游行业实际,特制定本公约。
第一章诚信经营
第一条导游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,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,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。导游人员要带证上岗,规范操作。
第二条导游人员要坚持“游客至上,服务至上”的原则,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,满足游客的合理需求。要树立诚信意识,诚信对待每一位游客,以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信息提供服务。
第三条导游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,熟悉旅游路线和景点,为游客提供专业的讲解和指导。要关注游客的体验和感受,积极回应游客的反馈和建议,不断提升服务质量。
第四条导游人员要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,如遇到天气变化、交通延误等突发情况,能够迅速调整行程安排,确保旅游者的安全和利益。
第二章行业自律
第五条严禁导游人员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游客,临时私自更改行程安排,或者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增减景点、缩短游览时间等行为。
第六条严禁导游人员与旅游商店、餐馆等经营者串联,进行强制购物或消费,收受回扣、索要小费或其他形式,损害游客利益。
第七条严禁导游人员不遵守旅游安全规定,忽视游客安全,或者在紧急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游客安全。
第八条严禁导游人员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对游客进行辱骂、侮辱或攻击,侵犯游客尊严。
第九条严禁导游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、泄露客户隐私信息,损害客户合法权益。
第三章违约惩戒
第十条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,对严重违反诚信自律公约的导游,协会列入行业黑名单,限制其从业,并公开曝光,并鼓励会员之间相互监督。
第十一条完善游客投诉机制。建立健全游客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,对导游的不诚信行为进行及时受理和查处,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。
第十二条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。通过媒体和社交平台等渠道,加强社会对导游行业的监督力度,对诚信经营的导游进行正面宣传,对不诚信行为进行曝光和批评。
第四章安全监管
第十三条 导游要在出行前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天气、交通、治安等安全情况,对旅游车辆进行安全检查,确保车辆性能良好,驾驶员资质合格,并向游客进行告知。
第十四条 导游要引导游客遵守景区规定,合理安排行程,避免游客发生意外。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,导游要迅速组织游客疏散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,并及时报警求助。
第十五条 导游要向游客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,包括交通安全、防盗防骗、防火防盗等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等内容。
第十六条 加强导游培训和监管。对导游进行定期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,提高导游的业务水平和诚信意识。同时,加强对导游的监管力度,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。
第十七条 导游要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、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七台河市旅游协会
2025年6月5日
来源:市场管理科
编辑:单佳丽
审核:张宏炎
发布于:北京市